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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场救护施救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发布人:             浏览量:3216

现场救护,重在与时间赛跑、与死神争分夺秒。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解决“不会救”

5月28日,娄底市一名十多岁的小姑娘突然倒在地上,恰巧路过的娄底市中心医院护士贺彩霞发现后,立即上前为其紧急实施心肺复苏术。几分钟后,小女孩被送往医院急诊科。由于先期急救处置得当,小女孩得救了。

2017年10月,长沙某医院一名41岁的心胸外科医生晕倒在健身房厕所里。由于没有及时接受急救,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这位挽救过无数心脏病患者的医生,最后因心脏问题再也没能站起来.

据调查,全球平均每10秒钟就有一人因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为54.4万,居全球之首;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都发生在医院外。但心脏骤停后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90%;4分钟之内,抢救成功率50%至70%;之后每延迟一分钟,抢救成功率减少10%;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院外心脏骤停存活率可达14%至40%,有些城市甚至可达70%,而我国心脏骤停急救复苏成功率不到1%。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击者”,目前我国接受过现场救护技能培训的人员尚不到1%,从而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加强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解决公民“不会救”问题是开展现场救护的关键所在。

《条例》对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培训教材编写、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等内容作了规定。明确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省红十字会组织编写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课时和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员工开展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需要说明的是,现场救护知识教育培训从小学生抓起是一种相对经济、可持续且有效的培训方式。因此,《条例》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特点,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聚焦“不便救”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在公共场所推广配置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是加强现场救护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缺乏必要设备设施“不便救”问题的重点环节。

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被誉为心脏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它给医务人员甚至非医务人员为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早期除颤提供了“新式武器”。AED是一种便携式装置,易于操作,稍加培训,操作者就能熟练使用。只要在“黄金4—6分钟”内正确适用,便能有50%的机会挽救生命。AED是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标配,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在机场、运动场、居住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了AED。

目前,公共场所配置AED非常有限。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条例》对AED等急救设备的配置标准、配置规划、维护使用、信息化建设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卫健部门应当制定在学校、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养老机构、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重要公共场所逐步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让AED等急救设备的配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在新建公共场所预留自动体外除颤仪柜机安装位置的要求,修改和完善本省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急救设备安放位置,标示明显标志、操作说明和路标指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此外,面对大数据、5G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可以让现场救护更加“分秒必争”,更方便施救者进行精准救护。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现场救护中的应用,建立包含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人员信息、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安装信息、移动终端使用功能的现场救护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与“120”急救系统的联通。同时,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图检索、导航指引、一键呼救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急救信息服务。

破冰“不敢救”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后,无人相救、没人“敢”救的案例屡屡发生。根据调查,当遇到有人处于紧急情况时,不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中,向120求助、不贸然出手相助的占74.3%,前去帮助的为11.3%,围观者占6%,离开的占8.4%;而对于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而言,36.8%的人表示会毫不犹豫地实施急救,58.2%的人会有顾虑,5%的人表示绝对不会碰。有意思的是,当被问及“假如法律规定急救免责,你会出手相助吗?”时,93.9%的人表示“会”。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不敢救”的问题,该《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为解决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创新引入商业保险化解风险,专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不特定的现场救护救助人购买救助保险。”

二是为解除人们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不敢救”的顾虑,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强调,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是为鼓励和倡导更多人参与现场救护,弘扬社会正气,最大可能地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条例》与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进行衔接,加大对救助人的表彰奖励力度,规定“救助人、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救助人申报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等。”

四是对受助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地方立法而言,就是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大民生问题进行立法,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此次《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的出台无疑就是最好的先行者,也为各个地方提供了经验借鉴,现场救护立法,坚持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让每一个人真切地感悟生命的光亮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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