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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兼职很美好,但小心有诈!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4日           发布人:             浏览量:998

大学生做兼职既能锻炼自己,又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校园招聘,布下精心设计的“陷阱”……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刘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家教兼职信息及群聊二维码,有大学生陆续进群后,刘某就在群内委托他人当管理员,并由管理员跟有做兼职意愿的大学生洽谈,谈好后大学生通过网络支付中介费给刘某,然后刘某使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家长与大学生对接,要求大学生试课。确定试课时间后,刘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之后便失去联系。经统计,刘某通过以上方式共诈骗14名被害人13339元,案发前刘某已退还被害人损失400元。
2024年7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已退回其全部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对多名在校学生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大学生课业之余勤工俭学、走出校门兼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求职就业形态兴盛,“网络校园兼职”广受大学生青睐。但“网络校园兼职”处于虚拟环境,充斥着真伪难辨、良莠不齐的信息,有些兼职信息更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谨慎甄别可能就会上当受骗。许多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学生涉世未深且急于找兼职的心理,给大学生设下高薪兼职、日入百金等“财富陷阱”,诱使他们缴纳介绍费、服务费、信息费等多种费用,收取转账后即将被害人拉黑。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正是利用了在校大学生心地单纯、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通过假扮中介及家长,发布虚假兼职招聘信息,精心设置骗局,诱使他们落入“陷阱”。
大学生选择网络兼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的兼职服务机构,不要轻易缴纳各种费用,更不要轻信一些中介公司的说辞,切勿为蝇头小利上当受骗。同时,网络管理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招聘信息加强审核与监管,发现虚假招聘信息要及时删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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