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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在朋友圈虚假售卖演唱会门票,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发布人:             浏览量:801

随着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热,热门歌手的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有不法分子抓住了一些歌迷急于购买门票的心理,动歪脑筋行诈骗之事。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份开始,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演唱会门票可以售卖的事实,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演唱会门票的虚假广告,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用于个人消费。
经核实,2024年3月6日至3月22日期间,黄某以销售三张某热门歌手演唱会门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715元;2024年4月25日,黄某以同样作案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26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已代为全部退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判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近年来,随着演出市场持续火爆,各地兴起了“演唱会经济”。而在票源紧张或者票价高昂的情况下,往往有犯罪分子谎称有票或者低价票,以非官方支付平台跟歌迷交易,骗取歌迷钱财。本案中,黄某在实名认证的微信朋友圈以真实姓名骗取朋友的信任,继而诈骗钱财,其诈骗金额已达定罪量刑标准,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追星要理智,购票需谨慎。广大歌迷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购票时,要选择正规的平台、合法的渠道,切勿轻信自称“内部人员”“特殊渠道”的卖家或个人转售门票。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求助,并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演唱会的监管,多渠道开展网络诈骗宣传,有效遏制售票乱象,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切实规范票务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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