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各大直播间的“双十一”预热,再次让公众领会到了网购的“威力”。11月11日零点,数千万网民将会守候购物网站,等待双十一活动的启动,往年的阵势说堪比跨年也毫不夸张。然而这些号称“年度最低”“吃土必买”的商品真的有那么便宜吗?今天要谈的话题就与此紧密相关,某电商就曾因抬高商品原价,明降暗涨,误导消费者,被法院判罚三倍罚款。希望在双十一即将到来之际,这个案例可以给消费者同时也给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们提个醒。
本案中,该品牌电商的化妆品在销售页面中标示了“原”价格信息,却并没有以该价格进行销售的实际交易记录,也没有在商品详情页面对标注的价格和促销价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品原来价格较高,现在价格做了很大的优惠,先提价再降价,且所谓“史上最低”不过是噱头,价格反而贵过平时,靠数字游戏欺骗消费者的行径,暴露无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注的原价属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等情形。可以说,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最终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还不得不做出三倍赔偿。
此外,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原价并不是商品参与活动时随意标注的价格。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该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商家的销售页面未对划线价做出任何说明,我们一般倾向于将该划线价认定为原价。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划线价格确实为原价,那么商家就有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网购活动多,剁手需谨慎。在网购时,最好先进行全网搜索,或者进行线下商场的价格比对,做到心中大致有数。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对商品宣传销售页面截图,当中要含链接网址,记下交易单号,最好能有聊天记录。一旦遇到价格问题,都可依此证据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也应加大对平台的责任约束,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平台责任仅要求其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在价格欺诈方面没有规定平台相应的责任,所以作为平台理应承担起对商家的管理责任,从而更有效地规范平台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