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天喜地买只猫从此自己也是养猫一族可从宠物店买回来三个月后猫猫被诊断出先天性白内障各种医疗费谁来担?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肖某与A宠物店共同签订一份《购猫协议》,约定肖某在A宠物店购买一只品种为英短渐层的宠物猫,价格18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当日,肖某通过银行转账,向A宠物店全款支付了购猫款。在接回宠物猫3个月后,肖某发现该猫眼睛有异样,瞳孔区发白。6月初,肖某带宠物猫检查,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宠物品种银渐层,年龄4个月,先天性白内障。
从6月初至11月底,为给宠物猫治疗,肖某实际支出检测费、治疗费总计14226元,均有单据证明。事后,肖某前往A宠物店交涉,要求A宠物店对其交付不健康宠物的行为承担责任,A宠物店拒绝交涉。
肖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A宠物店赔偿检测费、治疗费14226元,并赔偿三倍购猫款共计 5400 元。
A宠物店辩称,出售和交付的宠物猫是符合双方《购猫协议》约定的健康猫,A宠物店无需向肖某赔偿任何费用
法院审判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购猫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一、关于检查费、治疗费的赔偿。首先,民法典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请求承担瑕疵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案涉买卖合同标的物活体幼猫系宠物,既具有财产属性,也具有重要情感价值。案涉买卖合同成立后,A宠物店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肖某交付健康宠物幼猫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瑕疵给付的,将导致宠物财产价值及情感效用的减少,肖某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由A宠物店退款退货或请求损害赔偿。经核查,案涉幼猫在交付时猫龄约为一个月,而白内障眼疾系先天遗传因素导致,交付时已存在该疾病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证明标准,依法可以认定A宠物店存在瑕疵给付行为。
其次,宠物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A宠物店对此负有举证义务。但A宠物店无法提供案涉幼猫销售前已经过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不存在疾病等问题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证明责任。
最后,A宠物店未告知肖某是否已履行售前检疫义务,亦未告知案涉品类幼猫是否存在遗传性疾病风险,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就案涉合同约定的“一经售出(24小时)……任何潜伏期疾病,卖方概不承担,不管任何原因不包、不换、不退”。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免除责任。A宠物店主张自身可免责,缺乏法律依据,且合同所载“购猫24小时内做身体检验”的期限过短,属格式条款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认定A宠物店未尽瑕疵担保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关于是否应赔偿三倍价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A宠物店提供的案涉买卖合同中主要条款仅约定宠物品种、价格、结算方式三项内容,相较于《深圳市宠物销售示范文本》,缺乏宠物免疫、驱虫状况等宠物基本信息、售后保障服务以及买受人权利义务条款,未对案涉活体幼猫的健康状况进行任何信息披露,未尽到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必要告知义务。
“超过24小时,包括猫瘟、猫传腹等任何潜伏期疾病,生病或死亡,卖方概不承担,不管任何原因,不包、不换、不退”“一经售出,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等条文属于限制消费者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的格式条款,足以对一般消费者产生误导,加之A宠物店事后拒绝交涉,可以推定其故意隐瞒了案涉幼猫患有白内障先天遗传眼部疾病的事实。A宠物店提交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检疫对象为运输宠物、签发机关为外省,不能证明案涉幼猫销售前,已经过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不属于有效售前检疫,亦非针对案涉活体幼猫的健康情况检查,因此不能证明A宠物店仅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未发现、或已检查仍无法发现该遗传疾病。故A宠物店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A宠物店向肖某支付检测费、治疗费 14226元,并赔偿三倍购猫款 54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近年来,围绕“星期狗”“星期猫”等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宠物店经营者要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宠物及时接种疫苗,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测,配备相关健康证明,切莫“知病售病”,避免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风险。
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购买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购买时要向商家索要检疫证明;二是要签订书面合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三是留存各类凭证,如转账记录、诊断证明,包括与商家协商的记录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必要时还可带宠物去正规医院再做一次全面检查,避免因购买有健康问题的宠物而导致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