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李某(化名)在陈某(化名)承包的项目上从事木工作业,项目结束后,李某多次向陈某讨要劳务费,陈某均已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李某无奈将陈某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陈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判决书生效后,陈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到若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
执行干警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陈某名下除一套房屋外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本案涉及的金额仅为2万多元,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根据陈某的态度及还款能力再决定是否拍卖陈某的房产。当日,在申请人李某的配合下,锁定了被执行人陈某目前位于青海省花土沟镇,若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即刻派出两名执行干警驱车赶赴陈某所在地。
经过一番努力,执行干警终于花土沟镇某厂房宿舍中找到被执行人陈某,但陈某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支付案款。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析理和长时间的促膝长谈,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该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随即表示需要向亲朋好友打电话筹款,经过一天时间的等待,陈某将所涉案款全部执行缴纳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