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改善女儿教育环境,通过中介公司,与赵先生达成房屋租赁合意。举家搬入5日后,老人孩子等一家五口却相继出现头疼、咳嗽等症状。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房屋内甲醛不符合国家标准。王先生遂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673.34元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案情回顾
王先生诉称,赵先生作为出租人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其使用,造成家人身体损害并解除合同,除退还租金及押金外,还应承担甲醛检测费、房屋中介费、医疗费、搬家费共计6673.34元,同时支付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即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万元;另,因给家人身体造成损害后果,还应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
赵先生辩称,其不完全了解相应检测机构和检测方法,且案涉房屋实际密闭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的要求,对检测结论有异议,故不同意支付王先生诉请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房交付的房屋影响承租方健康、安全的,承租方有权基于该违约行为行使解除权,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系经王先生、赵先生、房屋经纪公司协商一致聘请,后王先生与赵先生在未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签署《退房确认(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先生因交付不适格房屋构成违约,给王先生及家人造成身体一定程度的伤害,王先生选择赵先生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明显过高,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王先生及家人就医治疗情况,酌定500元为宜。法院最终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673.34元及精神损失费500元。宣判后,赵先生提出上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唯辩提醒
为方便子女上学,很多家庭以“孟母三迁”的模式更换住所,由此引发的租房隐患及纠纷亦不在少数。
房屋租赁激活了闲置的房屋资源,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元居住需求。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保障了权益维护的规范化,亦呵护了租房群体的安居梦,这就首先有赖于租赁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即用于出租的房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承租人亦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并配合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此外,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亦应强化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提升服务水准,积极协调合同当事人妥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