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公司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然而,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这样的惩罚力度合理吗?
案情回顾
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万余元。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本案中,医疗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江某缺勤应被扣工资为1.2万余元。而双方一致确认,江某实际被扣了20.9万余元工资。故江某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唯辩提醒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与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该惩戒应遵循合法、合理和善意的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本案最终依公平原则,确定了按劳动者日工资标准扣发相应缺勤时间工资的处罚机制,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遵循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合理且善意的规章制度,构建良好和谐的用工关系。
以下这几种情形下扣工资属于违法
1.上班迟到扣工资
上班迟到很多人都经历过,在许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有对员工迟到罚款的一条。劳动者如存在肆意迟到等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和雇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乎情理考勤扣款是被允许的。但一些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肯定不合法。
2.请假扣3倍工资
有些公司会给员工每个月几天自由选择放假的休息时间,但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3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显然违法。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应当扣除请假当天的工资。剩余月工资=(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3.工作绩效未达标扣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未达标,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4.给公司造成损失扣工资
劳动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每月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孕期产检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期间的工时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6.以捐赠为由扣工资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
7.员工辞职扣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也属于违法。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