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贺与老贺系父子关系。2016年,老贺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同意将婚姻期间所建房屋归于儿子小贺。然而,小贺要求老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老贺以房屋正在抵押为由拒绝办理。截止起诉之日,老贺房屋抵押期限已到,小贺再次要求老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贺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予办理。为维护自身权益,小贺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贺与小贺的母亲刘某离婚时,明确约定涉案房产归小贺所有,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内容。同时,根据老贺与刘某离婚协议的约定,老贺应当履行协助小贺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老贺限期内配合小贺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
唯辩提醒
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该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