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唯辩分享|“熊孩子”把妈妈的婚戒卖了,该行为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           发布人:             浏览量:839

为了获得更多的零用钱,16岁的孩子竟惦记起妈妈的钻戒,偷偷卖了换钱......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私自售卖贵重物品,买卖行为有效吗?
案情回顾
小陈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生活,后小陈的母亲李女士再婚,再婚时李女士购买了某奢侈品牌钻戒作为婚戒。2022年8月,16周岁的小陈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钻戒出卖给奢侈品回收公司,变现2万余元,在签订合同时小陈谎称其已经20岁,并填写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而公司并未核对小陈的身份证件。2023年2月,李女士发现婚戒丢失,询问之下,女儿小陈才将此事和盘托出。李女士于是联系该公司,要求退还戒指。但是公司表示戒指已经卖出,因为时间过长已经无法找回,也无法提供买家的信息。李女士作为女儿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将奢侈品回收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该奢侈品回收公司则认为买卖过程秉承双方自愿原则,公司已经支付了签订合同的金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小陈故意隐瞒了年龄,责任不在公司。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在签订案涉买卖合同时,并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其与被告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对于产生的损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未对案涉戒指的所有权人尽到核实义务,亦未对小陈的年龄尽到审核义务,且其作为经营奢侈品销售、回收的公司,不能说明戒指售出价格,也不能提供售卖账簿,存在主要过错;小陈在订立合同时虚报年龄,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的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赔偿4万余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唯辩提醒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独立实施了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本案中的买卖行为,其效力认定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陈系16周岁未成年人,其与被告发生买卖合同行为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实施的法律行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二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接受奖励等行为或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并非纯获利益行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同意,不追认该行为。因此,小陈与奢侈品回收公司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在于对于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基本能够明确自己日常行为的意义及对应义务,如知道到商店购物需要付费等。但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该群体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上一条:
唯辩分享|公司规定离职者不予发放业务提成,有效吗?
下一条:
唯辩分享|老婆打赏主播的巨额资金,老公还能要回吗?
版权所有  © 2002-2022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