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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啤酒桶爆炸致伤,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发布人:             浏览量:826

在外面聚餐时
无论是烤肉店/火锅店/麻辣烫店
啤酒桶越来越常见
但你听说过啤酒桶爆炸吗?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中旬,经营餐店的林某向A烤肉店购买了一桶约20升的精酿大麦啤酒(容器为一次性塑料桶),用于自家餐店内出售。当晚,林某在安装该啤酒桶至店内打酒器时,发现卡扣无法扣紧、打酒器出酒不顺等异常情况,遂联系A烤肉店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要更换回不锈钢桶。工作人员回复:A烤肉店中同款啤酒桶都在正常使用,可能是林某的打酒器问题才导致卡扣不适配,建议多尝试几次,实在不行可将该桶返还A烤肉店。2023年4月初,林某在经营过程中,案涉啤酒桶突然发生爆炸。经就医检查,林某被医院诊断为“爆震性聋”,需长期接受治疗。据此,林某起诉A烤肉店及其负责人,要求支付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
A烤肉店出售案涉啤酒桶给林某,作为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更应意识到使用一次性塑料桶装啤酒容易导致漏酒漏气等,操作不当时会有危险。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A烤肉店在林某已提出啤酒桶卡扣不匹配、询问是否需要更换啤酒桶的情况下,仍未及时配合完成容器更换及安全提示等工作,仅表示“多试几次”“不行可将该桶返还A烤肉店”,且在庭审中亦未能提供该啤酒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林某发现啤酒桶零件不匹配、打酒器出酒不畅的情况,经与A烤肉店工作人员沟通后,仍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依旧使用该啤酒桶,最后啤酒桶发生爆炸,林某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确认林某应承担20%的责任,A烤肉店及其负责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本案在综合考虑林某实际情况后,酌情支持部分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店家都在使用啤酒桶等设备售卖啤酒,对于啤酒桶的材质需谨慎选择和使用。因为啤酒中含有大量气体,当温度升高或发生震动后,容易导致气体溢出,致使桶内部压力升高。而一次性塑料桶的耐压性能普遍不高,可能存在发生诸如爆炸等危险情况。
本案中,虽林某与A烤肉店均未能提交切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涉啤酒桶爆炸发生的直接原因,但现有证据显示,A烤肉店确实向林某售卖了涉案啤酒桶,林某最终亦因使用该啤酒桶导致爆炸发生。A烤肉店未能及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因此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商家在销售或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等时,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当消费者面临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醒或尽快协助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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