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辱骂、殴打、恐吓,无所不用,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无所不为,恶势力团伙,必须出重拳!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深圳某KTV客流量大,王某纠结郭某、许某、孙某、莫某等代驾司机长期霸占该KTV门口,控制该地段的代驾订单资源,不允许其他圈外代驾司机来该处接单拉客。其间,王某、郭某以围堵、辱骂、殴打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不服从管理的代驾司机;王某、郭某、许某、孙某、莫某多次随意辱骂、殴打、恐吓外来代驾司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审判
被告人王某、郭某在某KTV店前代驾市场欺行霸市,以围堵、辱骂、殴打、驱赶等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郭某、许某、孙某、莫某多次随意辱骂、殴打、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五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王某为首要分子。
综上,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二年,并处罚金;其余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七个月不等。该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随着代驾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乱象随之滋生。本案中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特定场所的代驾市场,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依法打击恶意垄断代驾的恶势力团伙,对于以各种方式索要“管理费”、拉帮结派的“黑代驾”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全面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该法通过建立全流程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助力从根本上消除有组织犯罪的生存土壤,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唯辩提醒,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黑恶势力或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向公安、司法机关等单位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