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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你好,我要退款!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3日           发布人:             浏览量:1305

案情回顾
小美与西安M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M公司向小美提供开设网店相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但一个月来,M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当初承诺严重不符,至今店铺一单未出。且M公司其他员工再次向其提出付费要求,与之前承诺的不需付费不符,同时一对一指导并未兑现,不符合“针对性指导运营推广”,种种迹象表明M公司不能提供与签约前承诺相符的服务。
鉴于此,小美认为M公司存在严重的诱导欺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其正当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
M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名花花老师(M公司电商)于2023年3月通过微信向小美推销M公司的经营服务,小美支付2800元。随后小美与M公司签订了《网店经验咨询协议》,约定M公司为小美提供《开店流程教程》《店铺选品及产品上架教程》等指导,指导方式可协商,采取一对一指导或录制视频的指导方式。服务期限3个月,技术咨询费及人工服务费总计2800元,包含M公司技术成本服务费2000元,人工服务费800元。服务期间,M公司应按服务内容明细为小美提供服务,但并不对赚取的利润多少作任何承诺。另约定,M公司仅向小美提供《开店流程教程》《店铺选品及产品上架教程》等指导内容,若M公司未开始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服务的,小美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M公司向小美提供了店铺装修、营销推广、通用券设置等服务,后又向小美推销投资方案等付费项目。
庭审中,小美自述网店未开单即无任何销售记录。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美经M公司工作人员推销,向M公司支付了2800元,购买了M公司的相关服务。付款后,M公司向小美发出案涉《网店经验咨询协议》,M公司确实向小美提供了《开店流程教程》《店铺选品及产品上架教程》等教程,但教程为模板化的内容,不能证明M公司向小美提供了一对一、手把手的服务,且案涉店铺的运营情况并未达到M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名花花老师)宣称的效果。现小美认为M公司未完全履行宣传的服务内容,构成违约,法院予以认可。结合M公司实际履行情况,酌情认定M公司应向小美退还服务费2600元。
唯辩提醒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催生了“电商”这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的出现,而作为其形式之一的“网店”与传统实体店在营销策略、内容、方式等方面自然有着明显的不同。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多面性,便利快捷无可厚非,可其中的隐患风险也随之而来。
首先,我们应对准备合作的电商培训机构进行初步了解;其次,对合同相关条款一定要认真阅读、仔细核对,不要图一时省事而直接点击“同意”等选项;最后,就是保存好各类记录,能证明当时事情经过的内容尽量不要轻易删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2021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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