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的生活节奏相对较快,在便利店、超市选择商品时可能不会去特意关注生产日期,但一旦发现商品过期又应当怎样处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案主人公小帅是如何应对的……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0日,小帅在西安市高新区M生活超市(以下简称“M超市”)购买了X牌黄豆腐竹,花费18.5元。该腐竹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小帅认为该超市销售的腐竹为过期变质发霉的食品,遂将M超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购物款人民币18.5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及因此次维权产生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
根据小帅提交的X牌黄豆腐竹实物、购买物品及购物小票照片、微信付款记录、视频等证据,结合原、被告的陈述,能够认定小帅在M生活超市购买X牌黄豆腐竹的事实,双方之间据此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出售给小帅的X牌黄豆腐竹已经超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向小帅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损失,小帅诉请的维权支出费用因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M超市向小帅退还货款18.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唯辩提醒
18块的官司打还是不打?答案是肯定的,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能够促使商家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在生产和销售的环节中做到精挑细选、认真检查,确保生产销售的每一件食品安全、放心、合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2021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